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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06-15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某部物资采购中心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2021-JWEZDP-F1009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
其他货物
1项
经营生活用品、副食品、自制食品、水果、香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 6月16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5.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投标担保函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相关资料或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查询结果(若有)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
(十一)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须具有经营烟草销售的相关资格许可证,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若有经营自制食品、熟食等服务,须具有相关资格许可证,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7月6日 14:30 (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21年 7月6日 14:30 (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采购人名称:某部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 朱参谋
联系方式:19905027069
联系地址:福州长乐
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