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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政3号船舶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8-10-26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港政3号船舶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港政3号船舶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0814-182012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岐峰
项目联系电话:18150853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3328281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岐峰,18150853399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华城C区12幢1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福州港政3号船舶维修项目
数量: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营业范围);(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B、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须具有自有船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3)供应商通过CCS认证,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维修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至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华城C区12幢18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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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